微博造谣会害人害己
此事再次让我们看到了网络立法的必要性,有了相应法规的约束,网络谣言的生存空间必将被大大压缩。
一条企图“整治”物业的不实微博,引发不少网友对北京自来水水质的恐慌。博主事后真心认错并致歉,类似网络谣言也为我们反思网络自由背景下的公民责任,提供了观察的切口。
以近年来崛起的微博为例,或为了私人恩怨而捏造事实无中生有,或为了吸引眼球而移花接木虚张声势,或为了贪求刺激而肆意恶搞歪曲夸大,许多人在接受这份“上帝赐予的礼物”后,将微博视为自己的“自留地”,想种什么就种什么,忽略了微博在信息传播上的公开性,以及个人自由对于社会的责任关联。
为了最大程度地拓展权利与自由,我们一贯强调政府的宽容与谦抑,强调信息管理者的公开与透明;呼吁政府“别拿谣言剥夺言论自由”的同时,或许我们也该反思:谣言不止,难道不是对自由的一种自戕?说的哲理一点,恰是我们行使自由的方式,最终定义着自由,决定我们所能享有的自由权利的范围。因此,对自由的主张并非毫无限制,它始终不能脱离公共利益的规则之“圈”。
谣言的危害毋庸多言,从“携带艾滋病针管进京”到“保定再现非典”,从“谣盐”风波到“军车进京”,这些年发生的谣言危机事件已经验证。互联网加强了人与 人之间的信息依赖,使传统的公共秩序更加脆弱和易受攻击,一则看似无关紧要的虚假信息,很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“蝴蝶效应”,在成几何倍数激增的“口口相 传”中,瞬间造成公共危机的发生。此事再次让我们看到了网络立法的必要性,有了相应法规的约束,网络谣言的生存空间必将被大大压缩。
最权威的自由论者密尔认为,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,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。按其界定,我们行使自由权利应到别人的自由边界为止。遗憾的是,这个浅显的道理,在互联网载体不断拓展我们自由权利的同时,却一再成为稀缺的常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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