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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网络公司:回家的朋友们,网络购票你需要注意



由于预售期长、操作快捷等优势,网订车票逐渐成为了抢票的首选途径。现实似乎让人松了一口气,但其实由此衍生而出的新现象却给春运提出了N个新问题。

回家的朋友们,网络购票你需要注意

问:铁路部门会不会顺应时势,推出网络代售点?

目前,火车票代售是个非常严格的行为。要获得工商管理部门批准,要符合铁路部门的统一规划(包括设点位置以及人流量等),以及代售人员要获得铁路部门培训等。同时,铁路部门对代售点的管理和监督,很重要的一点是代售点每张车票只能加收5元手续费,不能随意加价,否则属于违法行为。

虽然,现在许多人反映民工兄弟不会使用相对繁琐的网购业务,但铁路部门表示暂时还没有打算开设网络代售点。

不过,铁路部门工作人员承认,代售点从购票系统来说已无任何“行业内部”优势。目前整个铁路售票都秉承的是“网络优先”原则,无论代售点还是火车站窗口都是要进入整个购票网络才能购票。“从目前购票趋势来看,我们可以预见的是以后火车站窗口就像如今的飞机场,成为一个网络售票和电话订票之后的取票点,很少有人会直接去车站买票了。”

比如广东小夫妻这两天就成了舆论热点。我们觉得值得讨论的倒不是民意中那种模糊的同情心,而是从法理上来说,他们的购票行为是否涉嫌违法。

问:收10元手续费帮人网上购票,是否涉嫌违法

观点:不具备代办铁路客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,为他人代办铁路客票并非法加价牟利的一律界定为“倒卖”。

这个观点来自于铁道部、公安部曾经的联合发文,由此,只要不是代售点,有偿为他人购票都是不被允许的。而且在我国刑法中,很早就有一款“倒卖车票”的法律规定。

记者请杭州某城区法院刑庭的副庭长为我们找到了这个条款,并加以解读——相关法律有刑法227条的规定,以及最高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的解释,还有一个《国家计委、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票销售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。

根据这三项法律规定,非代售点,手续费超过5元,累计票面价值超过5000元以上,或者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,就能构罪。

从这个角度来说,广东小夫妻接下来的命运显然还不止刑拘那么简单了。

观点:刑法该条款已经不适用目前形势,“实名制”购票后这种代购应定性为“民事代理”。

广东小夫妻行为已经引发了专业法律领域的巨大反响。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领衔的众多法律界人士对此持“合法”观点。

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肖燕是这样认为的:刑法在作出倒卖车票的相关规定的时间为上世纪90年代,目前该条款所处的现实形势发生了改变,最重要的一点 是“实名制”购票。当年的黄牛是以个人名义通过各种渠道购买大量车票,然后加以暴利转卖给他人,严重扰乱了整个票务市场。

而现今实名制,广东小夫妻不是以他们的名义来购票,只有那些需要购票的人提供身份证交由他们操作,他们才能完成购票过程。

这个行为其本质是“民事代理行为”,他们是付出劳动,帮人操作,而且所要求的10元钱劳动报酬在合理范围内。广东小夫妻的行为一则与当年非实名制购票时的倒卖不同;二则没有构成危害,不仅没有危害,还帮了很多人的忙;三是够不上法律禁止行为。

因此,他们的行为是合法的。

昨天,同样学院派的中国法学权威何兵在回答网友提问时,观点与肖燕是一致的,并直指这个案件是错案,应当尽快放人,进行国家赔偿。“公安混淆了代办和代 购。代办点是受铁路授权,代理卖票。代购是受公民委托,代为购票,两者不同。确实超出了代办点的义务,但这不是危害社会秩序。社会秩序是变动不定的,必须 打破一些旧秩序,才能进步。”

新华视点的“新华微评”也觉得此事让人无奈:“若细抠,订票属代订行为,佛山夫妇属票务持有人而非所有人,无关倒票,何来违法?过年回家农民工买张票不容易,希望有关方面从群众利益出发,有本事揪几个牟暴利的真黄牛出来。”

问:网络实名购票,为何不能杜绝黄牛?

春运票难卖,除了需求众多外,黄牛绝对是一大毒瘤。

实名制购票推出后,许多网友在微博上说:“如果严格执行100%实名制验票,那么这道措施才算落到了实处,才能最大限度地挤压黄牛的生存空间。”

但昨天记者在城站售票处装作乘客,依然等到了两三个黄牛——

“这火车票上印的是你的身份证,我怎么用?”“放心,其实查票只是走个形式,不会真的核对身份信息的。”

这是记者暗访时其中一段对话,记者就此询问了值班的工作人员。对方告诉记者,今年黄牛已经少多了:“自从采用实名制之后,今年的黄牛可算大幅减少了。另外,购票渠道的拓宽,黄牛的生存空间也大幅压缩。”

对于能否实现100%的实名制验票,铁路部门工作人员表态:“实名制”将严格执行至上车验票环节,热门线路、重点方向全面实名制验票,会非常严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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